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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型无动力游乐设备标准国家标准书

2019-04-02 13:36:15

小型无动力游乐设备标准国家标准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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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8.6 提升装置应安全可靠,运行中不应有异常的冲击振动。 
3.8.7 运送游客的电梯、升降机等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。 
3.9 钢丝绳 
3.9.1 钢丝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,并有质量合格证明。 
3.9.2 钢丝绳的端部必须用紧固装置固定,固定效率不小于80%,固定方法应符合GB 8408—2000中5.16.4要求。 
3.9.3 钢丝绳磨损应符合GB 8408—2000表10的规定。 
3.9.4 滑轮或卷筒与钢丝绳的直径比应不小于20倍(小型蹦极除外)。 
3.9.5 应设置防止钢丝绳从滑轮上脱落的装置。 
3.9.6 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过卷装置。 
3.9.7 钢丝绳的终端在卷筒上应留有不少于3圈的余量。 
3.10 外观 
3.10.1 造型、装饰物和油漆图案应美观大方,不应有恐怖、色情等图案。不应有影响外观的碰伤、龟裂和粗糙不平。装饰物固定应牢固可靠。 
3.10.2 电镀件应平滑、光亮、均匀。不应有起层、气泡、明显擦伤和露底等缺陷。 
3.10.3 金属外露件不应有锈蚀现象。 
3.10.4 玻璃钢表面不允许有裂纹,破损和明显的修补痕迹、皱纹、凸凹不平、色调不一致等缺陷。 
3.10.5 玻璃钢转角处过渡应圆滑,边缘平整光滑、无分层,乘客可触及的内表面应整洁光滑,无布纹显露。 
3.11 涂装 
3.11.1 涂装前必须除锈及其他污物,手工除锈质量达到JB/T 5000.12—1998中St2级; 
3.11.2 敞开的金属构件内表面应涂厚度为60~80μm防锈漆;金属件外露表面必须涂漆或喷塑,涂层厚度应为100~150μm;塑层厚度应为200~500μm; 
3.11.3 玻璃钢外表面必须经过处理后方能喷涂; 
3.11.4 涂层不应有明显的流挂、起皱、脱落、裂纹和漏涂等缺陷。 
3.11.5 用于儿童娱乐城或充气弹跳的涂装材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GB 6675的要求。 
3.12 安全栅栏 
3.12.1 安全栅栏承受水平推力(作用于栏杆的1m高度处)应不小于1kN/m。 
3.12.2 安全栅栏的设置和尺寸应符合GB 8408的有关规定。 
3.13 电气 
3.13.1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应采用TN—S系统。 
3.13.2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不带电金属结构等必须可靠接地,接地装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GBJ 65、GB 50169的规定。保护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。 
3.13.3 对于高度大于15m的塔架和处于易遭雷击地点的塔架及钢丝绳必须设避雷装置,避雷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。 
3.13.4 带电回路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。 
3.13.5 工作电压不大于50V的电源变压器的初、次级绕组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7MΩ,绕组对金属外壳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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